【以案释法】网贷资金转借他人 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admin 2025-12-07 19:29:51

为了给朋友帮忙,以自己的名义从网贷平台借钱,而后转借给朋友,谁知钱借给朋友后,不仅要钱成了个大问题,自己还要掏腰包为“好心”买单。近日,东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贷后转借他人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自己借钱自己支配无可厚非,但如果从平台上借钱后转借他人,性质该如何认定?法院又会如何处理呢?

原告小美与被告小帅原系恋爱关系。小帅因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向小美借款。截至2021年12月10日,小美通过京东、美团等网络借款平台借款后向小帅出借资金99494元,小帅亦知晓款项来源。后二人感情破裂分手,小帅出具欠条对借款金额99494元予以确认,并约定还款期限,然小帅未如约履行还款协议,小美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小帅偿还借款并承担约定的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

法 院 审 理

小美、小帅之间虽确认有借贷99494元的事实,但小美出借给小帅的99494元款项系从金融平台中借贷取得,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故小美、小帅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即使二人对借款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达成了约定,也当然无效,小帅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小帅应向小美返还资金99494元。由于小美、小帅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均有过错,因此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小帅占用小美资金确实会给小美造成资金占用损失,小帅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小美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直至款项还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通过网络借款平台借款用于个人消费无可厚非,但是从金融机构贷款后再转借他人,借贷的性质就变样了。民间借贷中,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他人,即便没有获利,也应认定合同无效。本案中,小美向小帅交付的借款本金并非自有资金,而是以网络借贷的方式取得资金后再向小帅进行转借,小帅对小美从网络平台套取资金后向其出借的事实亦知情,故双方均具有过错,因该民间借贷行为无效,小帅应向小美返还借款本金,双方针对该行为所约定或者认可的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均属无效。对于出借人的损失,应结合双方过错进行合理分担,小美因小帅未及时返还借款本金确实会产生资金占用损失,故小帅在返还借款本金的同时,应一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朋友之间帮忙是人之常情,但需量力而行。发生借贷时,要注意借贷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倘若为了朋友套取信用卡、银行贷款或者通过网络金融平台取得资金而转借,一旦借款人不能及时归还款项,出借人不但要承担向平台还款的责任,还需要承担因从平台贷款而产生的高额利息、手续费,一旦与借款人出现了纠纷,亦会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出借人想要追回利息等损失可能会无法可依。同时若无法按时还款,可能会造成自身征信不良记录,甚至会面临平台方的起诉,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违法所得达到一定程度的,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凡事量力而行,切莫为了义气,好心办坏事。

关注

东至法院

终审|汪 磊

初审|何继华

供稿|高 昇

编辑|吴丽平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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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网贷资金转借他人 借贷合同是否有效?》